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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社会劳动保障中心电话、地址

办公室

职责:

    负责厅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作、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工作、信息报送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厅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负责厅、局新闻宣传工作。

    下设秘书科、机要科、财务科、督查信访科。

就业促进处

       职责:
    拟定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基地的组织、审批、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区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参与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管理政策。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管理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为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承担自治区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处
      职责: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办理外国人进藏就业行政许可业务;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承办自治区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调配、人才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科级以下进藏干部和工人内调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营职及以下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协调、督促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协助军转干部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信访、数据库建设以及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与维稳、军转干部专项经费预算与管理、协调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预决算、审核、汇总、上报、核发和档案转接与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地(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劳动关系处
      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制定和规范劳动合同规范性文本;负责企业职工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人区内外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工人调动及外调职工工龄折算工作;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退休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工资福利处
       职责: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完善有关休假、病假、事假等相关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退休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有关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工资、特殊行业津贴补贴调整等工作,审核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增资指标;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工资计划。负责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收缴管理工作。

养老保险处
       职责:
         拟订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审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和区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藏单位工人退休审批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指导并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医疗保险处
       职责:
         拟订全区医疗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处
      职责:
         拟订全区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自治区本级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和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劳动者工伤认定工作司法应诉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区直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指导全区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处
      职责:
    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全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中直、区直用工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鉴证工作;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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