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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会劳动保障中心电话、地址

   一、关于厅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主要职责
   全厅现有行政处室27个(不含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其中厅机关23个,省公务员局4个;共有行政编制224名(不含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5名),其中:厅机关行政编制194名,省公务员局行政编制30名。
   全厅现有事业单位25个,其中:厅24个(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照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4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个),省公务员局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410名,其中:厅事业编制405名,省公务员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根据“三定”方案,我厅有以下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和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4、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5、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省工作或定居的政策。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9、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1、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12、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厅和省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关于2012年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总体部署,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这一工作主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提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水平,大力加强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化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持各项工作率先发展的良好势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总体目标。一是继续组织开发5000个基层社工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和1.6万个就业见习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是以深入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为抓手,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新创建100个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创建比例达到65%以上。三是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突出抓好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四是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三大计划,促进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五是加强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和指导服务,保持企业用工形势总体平稳。
   (二)持续提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水平。一是不断提高制度建设水平。巩固提高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全覆盖水平。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鼓励实施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运行水平,全面推进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二是持续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主要险种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总体覆盖率不低于95%。三是稳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0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左右。四是巩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三)更大力度推进“两高”人才队伍建设。全年新增专业技术人才27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一是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新一轮“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推进千人赴港、千名苏商海外和百名现代服务业人才出国培训计划。新增70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4个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水平建设“留学人员沿江创业带”。二是大力度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落实现代化指标体系中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政策效应,加快培养产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三是不断加大引智工作力度。组织实施好“外专千人计划”及配套引智项目,大力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发挥高层次外国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四是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鼓励存量人才柔性流动、发挥作用的政策机制,充分释放各领域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四)大力加强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一是不断提升公务员管理水平。深入实施公务员法,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着力推进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深入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实施新一轮“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切实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二是着力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制定我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全面推进实施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和公开招聘三项基本制度。三是扎实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确保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四是不断提高人事考试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人事考试基地建设,实现全省人事考试考场远程监控,创新考试管理和服务,全面提升人事考试科学化水平。
   (五)不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加强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研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企业劳动生产率、职工收入和物价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稳定。
   (六)共建共享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是配合立法部门抓紧修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二是深入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确保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超过90%。三是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增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四是着力提升监察执法和调解仲裁效能,切实解决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业化队伍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五是着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60%以上的案件由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化解,仲裁机构接处案件调撤率达70%以上。六是着力加强农民工工作,推动每个县(市、区)建立至少1个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提升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加快实现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做到农村基层就业社保平台全覆盖,全力打造“15分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圈”。二是是着力提高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标准统一、上下贯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网络系统,年末发放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力争达到1960万张。三是不断提高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年内培训基层就业社保平台劳动保障协理员6000人以上。四是建立各级财政对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正常投入机制,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扶持力度,强化对公共服务的绩效考核,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整体水平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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