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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广州医院确定为中山医保市外定点医院

        在中山缴交的医保如果在异地如何使用?如果要转往外地医院医保又该如何使用?

  昨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近期较多人咨询的问题作出解答。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需要使用医疗保险异地定居、工作就医的市民需提前到人社局登记。

  一次登记时限一年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市民对于医保异地使用的问题较为关注,不少市民来电咨询相关的政策问题。

  据介绍,目前需要异地就医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已经退休,随子女到外地生活;一是被派往异地工作的。市民如需要使用医疗保险异地定居(工作)就医的,参保人最多可选择三间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以后就医的医疗定点医院,最好其中一间为三级医院;当地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选择镇级以上的公办医院作为医疗定点医院。然后由医院的医务科盖章、填写医院等级后,再到当地社保部门盖章即可。

  社保局人士提醒,异地工作的有效期为登记后下一个月至参保人本次劳动合同的截止日期当月。如果需要延期,市民要需提交新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办理异地工作登记延期。办理异地登记手续后,12个月之内原则上不能取消。而且市民存折须为在中山市开户的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六大银行存折,而退休人员可提供养老金存折。

  非本市户籍人员劳务派遣到异地工作或已经办理出国、出境的参保人不予办理异地工作(定居)登记。已登记特殊病种或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异地定居(或异地工作)参保人,门诊就医必须在已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其门诊医疗费用每3~6个月可邮寄回市社保局医保科报销一次。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往非定点医院的,须由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经人社局医保科核准后方可转院。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如果不办理异地登记手续,而长期在异地定居或工作,除患急性病外,其在当地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人社局将一概不予报销。

  转至5家广州医院可直接用中山社保卡

  对于一些重大疾病,中山不少市民都会转往广州等外地条件较好的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因此从中山医院转往异地医院如何办理医保也是市民较为关心的问题。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如需转往异地医院,应向转入的市外定点医院主管医生及出入院处出示转诊证明,并告知主管医生如实填写身份核查情况。参保人如果办理了市外转诊手续,但超过6个月仍未住院的,应重新办理市外转诊手续。每次市外转诊手续只能住院一次,门诊就医时间不超过60天。参保人遵医嘱复诊的,应到原市内转出医院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重新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人社局表示,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办理转院的,办理转院前的医疗费用自理。如果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市外定点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转院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实际报销费用的70%予以支付,其余3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自行到市外非营利性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转院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实际报销费用的50%予以支付,其余5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

  中山市民转至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参保人可直接用社保卡在以上医院进行现场结算。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9家中山基本医疗保险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参保人张先生,现年88岁,已一次性缴交中山综合医疗保险,主要患糖尿病,多年前已办理定居珠海市斗门区手续,选择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珠海市斗门区侨立中医院和斗门区人民医院作为其异地定居定点医院。2011社保年度内共在其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4次,共花费53251.73元,统筹报销额43033.61元,实际统筹报销比例80.81%。

  参保人李先生,现年81岁,已一次性缴交我市综合医疗保险,主要患类风湿病,多年前已定居江门新会,但未办理异地定居手续。2011年12月11日因患类风湿病于新会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李先生没有办理异地定居手续,且该疾病不属于急性病,此次住院医疗费用人社局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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